(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鑫磊股份(301317)08月3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证监会充分考虑市场关切,认真研究评估股份减持制度,现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以下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请问证监会此次要求,对贵公司有何影响!
鑫磊股份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的股份减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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