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内控管理水平堪忧 董事长行长被曝“超期服役”)
2019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该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对于在业务运营、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和重点业务岗位员工,应明确轮岗期限、轮岗方式等要求,严格实行轮岗制度。
意见还提到,银行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年,并给出了三年的整改过渡期,意味着存量任职回避问题原则上应于2022年底前清理完毕。然而在整改过渡期结束后,“超期服役”现象仍普遍存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期,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被曝董事长行长任职超期。资料显示,目前民泰商业银行的董事长江建法和行长杨小波任职期限均超过10年。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位于浙江台州温岭市,前身是创建于1988年5月的温岭城市信用社,2006年8月18日,更名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从董事长的履历来看,江建法曾任温岭市信用联社营业部副主任、主任,温岭市城市信用社主任,浙江银泰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民泰商业银行成立以后,江建法担任一把手十年有余。而行长杨小波自2012年11月担任该职务,至今也有10年时间。
银行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的设立旨在推动行业自律和银行内部廉洁建设,提升内控机制有效性,促进各机构员工公平公正履职。
从过往的银行业风险事件案例来看,银行机构内控机制失灵往往与公司一把手独揽大权,操纵三会一层,干预正常经营有关。
而权力的滥用则需要一定时间的过程,两三年内即便是一把手也难以形成为个人服务的“小圈子”,但随着时间见长,一把手容易在内部形成绝对权威,在外部容易受到热情关系束缚。在缺乏监督制约的情况下,久而久之,权力可能走向失控,成为个人谋求私利的工具。
包商银行事件便是一个典型。2019年5月,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随后在2021年3月宣告破产。
据接管组调查发现,包商银行党委形同虚设,所谓“党的核心作用”,早已被“董事长的核心作用”取代,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均不需要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董事长交办”成了常态,“三会一层”治理体制失效,管理层不仅违规为大股东“明天系”套取巨额资金提供帮助,而且通过本行工会注册企业、成立中微小集团公司和发展战略客户等关联交易的方式套取信贷资金,最终导致风险爆发。
民泰商业银行发展历史上也曾出现过风险事件。2018年民泰商业银行曾曝出惊天骗贷大案,据法律判决书显示,原民泰银行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副行长倪某峰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伙同洪某良、鲁某雯利用空壳公司虚构贸易背景、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再使用伪造印章骗取银行资金42.84亿元,造成银行实际损失约24亿元。
随后在2020年民泰银行萧山支行再曝出一起非法放贷案。据法律判决书显示,2012年-2015年期间,民泰银行萧山支行行长的沈某军、业务三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谢某萍等12名银行员工里应外合,通过"虚构贷款理由"、"伪造销售合同"、"伪造收款收据"、"不实质审核贷款资料"等手段,违法向不符合相应贷款条件的333个单位或个人发放贷款,金额近7.38亿元,直至东窗事发,归还的本金仅为0.15亿元,另有7.22亿元未按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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