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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罚 昊华能源索赔案投资者一审胜诉)
日前,北京证监局发布了一则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上述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证监局在另案中查明,昊华能源(601101)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30%股权时,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
然而,瑞华所为昊华能源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李岩、宋仁民。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共计735万元(含税)。
北京证监局对瑞华所关于昊华能源年报审计执业中未勤勉尽责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后,决定对瑞华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726414.99元,并处以3726414.99元的罚款;同时对两名相关人员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因昊华能源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1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此,投资者便开始以昊华能源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
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透露,昊华能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判决结果对后续投资者索赔具有重要参考作用。在司法实践中,适格投资者不依法起诉,被告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
刘鹏律师表示,凡于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昊华能源股票,并在2019年12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建议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及时依法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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