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簿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簿,是指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房屋登记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不动产登记类型有哪些
1、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2、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3、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法规以及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产权证明的作用是什么
1、房产证是房产的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没有办好房产证的房产不能进行买卖交易。任何房产交易行为的个步骤就是验证房产证的真实和有效性,可以这样说,房产证是一切买卖交易的基础法定文件。
2、没有办好房产证的房产不能进行转让、赠与和继承。还是那句话,在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购房者还不能算是该房产的法律意义上的拥有者。
3、置换与出租等形式的房产交易行为同样无法进行,即使签定了相关合同或协议也会被视为无效,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4、在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该房产无法进行质押、典当等行为。无法通过房产的质押、典当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如何查询房屋产权档案
1、房屋产权人查询相关房产档案,应按照有关规定持有合法证件。除提供房屋产权证的同时,私人的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的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和查询人员有效身份证或工作证。委托查询自有房产档案需提供有效委托书或公证部门公证书,受托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提供委托人的房屋产权证并经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2、房屋产权档案查阅范围:房屋权利人或者委托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查询与公证事项、仲裁事项直接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国家机关、监察部门和证券部门可以查询与调查处理的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3、房屋产权档案的查询方式: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国家机关、监察部门、证券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申请公证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