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哪些
1、登记机构。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职责的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登记簿册。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严格规范登记簿的管理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登记程序。为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的要求,本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
(1)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允许申请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单方提出登记申请,在登记机构登记前还可以自愿撤回登记申请。
(2)要求登记机构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3)严格受理期限,要求登记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当场受理;登记机构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内容的,视为符合受理条件。
(4)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4、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加强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征求意见稿专设一章作出规定:
(1)要求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的信息要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2)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3)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有权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4)对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的使用进行规范。
不动产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1、国务院总理签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薄证样式。新证启用后,以前的薄证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能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小产权房不会发证。
2、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房产证”有差异,“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内页内容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
3、自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入实操阶段,它的展开将为房地产税的征收起到基础性作用,并推动遗产税、物权保护等一揽子制度改革。
不动产权证书如何查询真伪
可通过看封面、查编号、无色荧光防伪纤维、安全线等来查真伪。
1、看封面
不动产权证本身是亚光封面,如果看到光滑的封皮就一定须多加留意。
2、查编号
不动产权证上有如“XXX房地字第XXXXX号”等字样和编号,该编号是按照发放顺利进行编排的。去颁布不动产权证的机构去查询,是可以查到的。
3、无色荧光防伪纤维
真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内页及证明的纸张内嵌多根防伪纤维,在紫色荧光灯照射下可见,在不同波长光交替照射下,纤维会出现颜色交替变化。
4、安全线
在不动产权证书的最后一页我们会看到一条嵌入纸张的安全线。从不同角度观察,会呈现不同的颜色变化。透光安全线上刻有“不动产权证书BDCQZS”字样,非常直观;像我们平时使用的钞票也有这类似的防伪安全线。
5、核查内容
不动产权证主要记载房地产的自然状况和权利状况。包括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宗地号、土地用途、土地位置、宗地面积、使用年限、房地产的名称、栋号、房号、用途、建筑面积、登记价款以及房地产他项权利等。
法律对产权证书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主要有下列规定:
1、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监制。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统一由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印制。
2、房屋权属证书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未设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市、县,暂由入民政府作为发证机关,并委托下属房地产管理单位具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的,房产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新建房屋;房产权属转移(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析产、划拨、转让、判决等);房产权利人更改法定名称或者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化,房屋部分改建、添建、拆除、倒塌、焚毁使房屋现状变更;设定他项权利(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房屋或者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