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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办法

为有效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解决老龄人“出行难”问题,近日,河北省保定市出台《保定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办法》,明确补贴原则、适用范围、补贴标准、申领程序等相关要求。

为保证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定额补贴、鼓励先行的方式进行,遵循“事后申领、一次性拨付”的原则。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安装或居民交纳一定比例的定金且在年底前完成安装,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每台电梯补贴15万元;今年8月至明年内完成安装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每台电梯补贴1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补贴的50%,2024年以后加装电梯的财政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政策再进行调整。

据了解,该补贴办法适用于主城区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且按照要求履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等相关手续;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所有业主可委托1名业主或原产权单位、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代建单位等作为财政补贴的申请人提交加装申请,并提供一个财政补贴接收账户。

其中,采用“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实施加装电梯的,由社会资本方提交财政补贴申领材料,财政补贴资金最终汇入加装电梯申请人和社会资本方共同确认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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