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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外卖平台BUG骗取45万退款 最终获刑7年

日前,一男子钻空子骗取外卖平台45万获刑7年。这是一起由温州瑞安市法院审结的利用外卖平台“先申请退款后垫付”机制诈骗45万元的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徐某七年有期徒刑。

6月21日,记者从瑞安法院获悉,徐某此前经营一家寿司店,加盟了某外卖平台。今年年初,几位客户向他反映,明明收到了外卖,但却再次收到退款。

此为个别意外情况:徐某正常出餐;寿司店总店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登录商家账号,取消订单;平台信息不对称,直接垫付给顾客;顾客收到退款,也收到餐。但是,在徐某看来,平台“申请退款先行垫付”的机制,也许就是一条“致富”之路。

去年三月,徐某试水。自己充当客户,通过某外卖平台下订单后,在自己店内下单20件单价200元以上的蛋糕,选择“商家自己配送”,实际上他并没有做蛋糕,也没有发货。

三天后,平台与商家资金结算日(客户下单后,外卖平台会先冻结下单金额,三天后扣除平台手续费,剩下的钱再打给商家),徐某收到结算款后,再登录客户账户,用“等太久,送太慢”等理由取消订单。很快,外卖平台先垫付下订单的金额到了自己的账户上,这样徐某成功骗得4000多元。

但是平台的垫款也并非如此容易受骗。在徐某之后产生的订单结算款,将扣除先垫付的款项,而不再直接打给他。徐某绞尽脑汁,想出了一个办法,就是利用多个账号上线开设新店,或者使用朋友不开的店铺。这样,徐某可以骗取平台垫款,但平台却无法从没有真实营业额的新店铺,或者不再经营的店铺扣回垫付款。

2020年3月~9月,徐某通过10家店铺,虚开发票共计约50万元。2020年十月,他被警方逮捕。通过查实,徐某共骗取452823元平台垫款。

瑞安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在结算日前使用了其本人或他人的账户,在其本人或朋友的餐饮店下虚假的大额外卖订单,在结算当日收到平台结算款后,又以“取消订单”为由向平台申请退款,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关键词: 男子 外卖平台 BUG 退款